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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应知应会(二十二)

1.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印发。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实事求是。四是民主集中制。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