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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代会简介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全策全力,办好学校。

 

二、教代会执委会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是指包括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每年一次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

)教代会审议通过权:是指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应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

 

)教代会审议决定权:是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都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是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委员会职责:

) 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征集提案工作。

 

)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发出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发动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征集代表提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并分类整理,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代表提案的暂行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并签署意见。对不能立案的,签署意见后,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送交提案人。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办理表送交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提案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提案落实方案。要求做到案案有落实。

)组织本委员会或有关领导及教职工定期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员反馈,做到提案件件有交代,并听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

)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八)进行提案工作的最佳提案和组织工作优胜奖评选、表彰。

)提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安排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代会报告上届大会的提案征集情况以及办理情况。

 


四、教代会教学科研委员会职责

 

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校工会协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

)建立与学校分管教学和科研的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的工作;

)做好教代会和学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它任务。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交流完成情况,安排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向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工会汇报工作。

 


五、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

 

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对教代会负责,并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参与讨论审议学校重大改革、建设的规划、方案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听取和讨论有关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关于民主管理的工作报告;并在民主征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

)参与学校制定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广大教工意见。

)定期深入学校基层单位了解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对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贯彻执行教代会做出的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并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参与学校处级以上干部的述职、考核、测评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安排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