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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的主要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加强工会建设,指导学校各基层分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3. 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教代会、工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部门二级教代会和工会工作;

4. 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问题;

5. 结合学校和教师工作特点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素质提升活动;

6. 完善与学校党政的协商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等合法权益;

7.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职工之家”建设、市级创新工作室申报、开展劳模和各级先进工作者休养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发挥主人翁作用;

8. 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教职工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做好特困、患病、直系亲属离世教职工送温暖工作,开展教职工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9. 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工作和生活质量;

10.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11. 组织实施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主持工会开展的各项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工会组织、宣传、文体、财务、生活保障;负责工会专职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兼职干部培训;

12. 负责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等“送温暖”活动;负责对外联系和交流工作;

13.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