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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歌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的文艺团体。社团以展示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风采为宗旨,通过学习歌唱技巧、日常练习、宣传和组织教职工参加交流演出等活动,为学校和谐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社团的原则:严格遵循社团章程,坚持“以歌会友,以德育人”的社团宗旨,积极开展社团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教职工爱好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合唱团会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尊重指挥、艺术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参加合唱团的培训、排练、演出等各项集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各种培训和演出活动,从事正当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有自愿退会权。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积极参加合唱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社会捐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它的职责是:

1. 听取审议本会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2. 修订本会章程。

3. 协商推选会长、副会长、宣传员、安全员等人员。

4. 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九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宣传员一名、安全员一名,组成社团执委会,负责本社团演唱排练活动计划和本社团各项事务。(以上各职务都通过合唱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本社团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指示与安排。

第十条 根据合唱团的发展需要,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本社团的艺术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校工会资助;

2. 会费;

3. 自筹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办法

1. 经费管理:本社团开支由合唱团组织机构按计划使用,经会长批准后按预算开支。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2. 社团向校工会申请经费支持时,需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相关费用支出的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