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歌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的文艺团体。社团以展示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风采为宗旨,通过学习歌唱技巧、日常练习、宣传和组织教职工参加交流演出等活动,为学校和谐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社团的原则:严格遵循社团章程,坚持“以歌会友,以德育人”的社团宗旨,积极开展社团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教职工爱好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合唱团会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道德水平,尊重指挥、艺术指导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参加合唱团的培训、排练、演出等各项集体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各种培训和演出活动,从事正当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有自愿退会权。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积极参加合唱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社会捐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它的职责是:
1. 听取审议本会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2. 修订本会章程。
3. 协商推选会长、副会长、宣传员、安全员等人员。
4. 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九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宣传员一名、安全员一名,组成社团执委会,负责本社团演唱排练活动计划和本社团各项事务。(以上各职务都通过合唱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本社团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指示与安排。
第十条 根据合唱团的发展需要,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本社团的艺术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校工会资助;
2. 会费;
3. 自筹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办法
1. 经费管理:本社团开支由合唱团组织机构按计划使用,经会长批准后按预算开支。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2. 社团向校工会申请经费支持时,需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相关费用支出的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生效,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合唱团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