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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群众性的团体组织,隶属校工会领导,依据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和本会的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积极参与我校开展的公共体育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所有活动均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增强体质;以球会友;为教学科研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面向全校教职工,组织及参与全校性的与足球运动相关的体育项目;
 第五条 不定期举行会员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 协助校工会、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开展各种足球比赛。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正式会员,本会予以注册登记备案。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5.对本会出现违规、违纪的活动、现象,有向上反映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本会的主张,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习惯;
  5.执行本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会员,本协会将劝其退出;对违反本会章程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后,可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职位设置、工作职责

本协会设置理事会统筹规划、协同领导。
第十条 协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部分理事兼任领队、安全督导、队长、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职位暂设为:
1.理事长兼领队1人;
2.副理事长1人;

3.理事兼安全督导1人;
4.理事兼队长一人;
5.理事兼秘书长一人;
第十二条 本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原设置的各职位人员组成,待换届时重新选举。
第十三条 本协会各职位人员职责为:
1.理事长兼领队: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汇报;与校工会、体育与艺术教学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2.副理事长: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3.理事(安全督导):加强球队安全教育,督导做好各项比赛和训练的安全措施。
4.理事(队长):协助教练做好教职工足球队的比赛组织工作,负责球队日常训练组织工作;负责球队的对外交流。
5.理事(秘书长):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负责球队的经费管理等;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等。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有
1.校工会拨发的活动经费;
2.校内、外单位赞助和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开展正常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由秘书长统一负责。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