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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


北工商工字202204



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分工会: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经北京工商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2年11月4日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4日经北京工商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教职工多元化需求,特制定《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协会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教职工协会的成立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协会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受学校或学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 协会(社团)成立与撤销

第三条 教职工申请成立协会(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组织机构完善,须由15名(含15名)以上的教职工发起成立,且成员必须全部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协会的名称应当准确体现自身特征,全称应包含“北京工商大学”和“教职工”字样。

(三) 有完备的协会章程并提交校工会备案。

第四条 协会(社团)成立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申请表》;

(二)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登记表》;

(三) 《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责任书》;

(四) 协会(社团)章程。

第五条 协会(社团)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设置;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协会会长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成立的教职工社团,由各社团根据本办法要求,完善组织机构、章程、成员名单等基本内容,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校工会审核合格后,颁发协会(社团)成立证书,并在工会网站公布各协会章程,宣布协会(社团)成立。协会(社团)发起人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公开招收会员,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 教职工协会(社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应予以撤销。

(一)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 两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 个人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四) 经协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并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五)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年度注册,视为自动解散。


第三章 协会(社团)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

(一) 会长应当由热爱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

(二) 协会会长一般四年一届,到期由协会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时应及时报告校工会,提交《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注销/负责人调整申请表》,新会长经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上任。

(三) 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

(四) 协会开展活动、日常的运行与管理由协会会长负责。

(五) 协会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校工会进行实名举报。

(六) 协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或顾问,但需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十条 各协会要围绕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每年年初向校工会提交年度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在学校重大节日或举办重要活动时,协会(社团)要积极组织活动,协助学校办好重大活动。


第四章 协会(社团)经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协会(社团)向校工会申请经费支持时,需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活动用具和奖项明细、单价、数量等),工会依据活动规模、级别、影响力等方面对预算进行评审,确定给予经费支持的额度。

第十三条 各类活动用品、场地租赁费用支出,参加校外比赛的交通费、餐费,协会会员培训费,专业指导教师酬金等支出需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及北京市总工会的相关通知精神。支出的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协会(社团)可以向其成员收取会费,应征求全体成员同意,制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并交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协会(社团)的考核

第十五条 校工会每年35月对各协会上一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 协会(社团)年度总结。包括本社团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二) 协会(社团)经费(会费、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校工会将按照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其中,优秀协会评定标准:

(一) 经常与工会各工作部沟通,模范遵守《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换届及时,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三) 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四) 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内部团结,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欢迎。

(五) 活动的相关图片、新闻能及时报送至校工会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协会(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获得优秀成绩的,校工会按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北工商工字〔2009〕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