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学校各分工会自2016年换届以来,今年任期届满,为保证学校工会工作的连续性,并做好学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分工会换届(组建)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分工会活力,更好的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增强职工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激发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会员的权利。
(二)严格遵守换届程序和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选拔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会员组成分工会委员会。
三、方案设置
(一)分工会设置
根据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结合工会工作实际需要,保留12个分工会,新建6个分工会,撤销3个分工会(理学院、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更名2个分工会(艺术与传媒学院分工会更名为传媒与设计学院分工会,机关三分工会更名为图书馆分工会),共设置20个分工会,分别是:
1.数学与统计学院分工会
2.食品与健康学院分工会
3.轻工科学技术学院分工会
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分工会
5.生态环境学院分工会
6.人工智能学院分工会
7.计算机学院分工会
8.经济学院分工会
9.商学院分工会
10.国际经管学院分工会
11.电商与物流学院分工会
12.法学院分工会
13.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4.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15.传媒与设计学院分工会
16.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分工会
17.机关第一分工会
所属部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综合室、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工会、嘉华学院。
18.机关第二分工会
所属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
19.图书馆分工会
所属部门:图书馆(档案馆)
20.公共事务处分工会
(二)分工会委员会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由5-9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席1人,设组织宣传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文体委员、经审财务委员等(委员可兼任)。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本单位中层干部兼任。
(三)工会小组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下可设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原则上由7人以上(含)组成,不足7人的,可按专业或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人,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分工会换届(组建)选举工作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在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新组建分工会由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选举工作。
(二)产生候选人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包括主席、副主席建议人选),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或所属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召开会员大会
1.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大会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或所属单位党组织主持。
2.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上届分工会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工作报告。
4.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
5.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弃权票者不可以另选他人。
7.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8.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另行选举,若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多数会员同意,减少名额。
9.投票结束后,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四)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五)选举结果经所属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在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副主席建议名单(见参考模板)报至校工会。
(二)请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分工会的选举结果(加盖党委章)(见参考模板)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发文予以公布确认。
(三)请各单位根据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分工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艳萍
电 话:68988767
邮 箱:gh@pub.btbu.edu.cn
办公地点:东区教职工活动中心工会401室
附件
校工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