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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2024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国工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励首都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更加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称号。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首都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评选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2.首都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评选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包括农民工与个体劳动者。

3.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评选范围: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非法人集体。

已经获得上述称号或者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因推荐名额有限,每个分工会限选一类,每类限推荐 1 个(名)。

二、评选条件

奖状、奖章、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修订)》(京工办发〔2019〕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忠诚履行首都职责,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提升首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 恢复和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实施“十四五” 重大工程,促进区域优势互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持续开展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打造梯次合理的首都战略人才队伍,形成具有首都特点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首都红色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城区创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谱写学校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产业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包括企业)一般不参评。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奖状和先锋号推荐对象。

3.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按照党中央对北京的定位、本市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4.坚持民主推荐。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四、初审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请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并撰写审批表(见附件)。

2.请于 2月28日(周三)中午12时前,将审批表电子版报送至校工会邮箱gh@pub.btbu.edu.cn。超时视为放弃推荐。

3.校工会将根据推荐申报情况,报学校审核确定初审名单,择优报送上级工会参评。


联系方式:李艳萍 68988767∕13718082826


附件: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校工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