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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相关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全国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轻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轻工行业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轻工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开展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工作安排:

请各分工会广泛宣传,主动申报,并于8月17日之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 (gh@pub.btbu.edu.cn)。校工会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人:杜亚辉、曹薇

联系方式:caowei@btbu.edu.cn

校工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