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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经北京工商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4次会议讨论修改,第5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1 3 日北京工商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 5 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做到“合理开支,职工受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 (以下简称《通知》)、全总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2.工会经费的收支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负责,2万元以上支出由主管校领导审批。重大活动项目、大额经费的支出由主席办公会及工会委员会开会决定支出,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4.会费全额返还基层分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活动。按比例划拨给基层分工会经费及奖励经费由基层分工会管理并使用,基层分工会需指派专人负责,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具体由基层分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重大活动、大额经费支出由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开会决定,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基层分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学校工会对基层分工会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下拨到基层分工会的经费包括:全额返还的会费应遵守普惠制原则使用;校工会拨付的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活动,注重普惠性和活动形式的丰富性。分工会收入的经费也需按预算执行,“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则上在拨款年度使用,年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学校工会收回统筹安排。
6.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
二、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主要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拨缴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单位行政补助的款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
1.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的比例向工会交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行政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由税务代收上缴的工会经费,上缴后北京市教育工会拨付70%比例的经费入工会账户。
3.上级补助收入: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
4.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
5.事业单位上缴收入:核算工会下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6.投资收益:核算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损益。
7.其他收入: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素质教育工程、职业技能竞赛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春秋游、看电影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发放少量职工节日慰问品等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分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各项活动中需要支出的其他必要开支。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健康讲座聘请的专家、文体活动聘请的教练裁判、教学竞赛聘请的评委等所支付的酬金,校外专家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校内专家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按每次活动不超过500元,每项系列活动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执行,由学校工会严格把握。
四、经费支出具体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补助、慰问、春秋游、观看电影等的经费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奖励
仅限于: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目前开展的主要是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他类似活动参照执行。
2.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应为实物,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发放奖品标准校工会最高不超过500元,分工会最高不超过150/人次;不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100元。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团体奖包括集体获奖及组织奖等,由工会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项下统一拨付给基层分工会,按人均30元拨付。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的奖励,标准为:模范工会干部不超1000/人,优秀工会干部不超500/人,模范职工之友不超500/人,积极分子包括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每人不超过200元。
(二)关于补助
1.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按照工作餐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在“文体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2.向职工送温暖等,按照《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性补助发放暂行办法》执行,其中常规慰问由学校工会委托基层分工会执行,按比例由“维权支出-送温暖”项下将经费拨付给基层分工会。会员和家庭困难补助,在“其他支出”核算。
(三)关于慰问
1.法定节日慰问,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由学校工会统一发放。在“其他支出”核算。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由学校工会委托基层分工会执行,按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基层分工会。在“其他支出”核算。
3.遇极端天气,可开展职工慰问活动。购买功能性口罩、食品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此项由校工会视情况执行。
(四)关于春秋游和观看电影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由基层分工会统一组织。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北京市内并当日往返。因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等值的电影券并实名签收。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校工会按会费等额配比由其他活动支出中拨付分工会使用。
工会各项活动支出中发放的物品和资金,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实名签收规范到位。
(五)关于文体活动服装租赁和购买
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此项由校工会视情况审批。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以上所列各项经费支出,严禁购买纪检部门明确禁止的物品,同时只限用于本单位工会会员,不得用于会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对经费收支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遵守《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其他
1.对本办法未列或与上级工会不一致的条款,以上级工会规定为准。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工商大学工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基层分工会经费报销办法

                                                                                                                                                       校工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