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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工商工字[2024]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工会:

《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经北京工商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4年3月25日

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3月22日经北京工商大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做到“合理开支,职工受益”,贯彻落实市总《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以及《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

(一)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实行各级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责任制,重大收支经集体研究决定。工会日常工作由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重大活动项目、大额经费的支出由各级工会委员会开会决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工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三)基层分工会经费来源包括:1.会费;2.校工会按科目拨付的活动经费。以上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活动,按照参与人员的普惠性和活动形式的丰富性原则支出。基层分工会经费由基层分工会主席负责,需派专人负责经费支出管理。重大活动、大额经费支出由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开会决定。1万元以内支出由分工会主席审批,1万元及以上支出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2万元及以上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四)基层分工会经费按年初预算执行,年底按财务规定收回。

(五)各项支出凭正式发票报销。发票应包括经手人、审核人、各级主席等至少3人签字,并写明具体支出事项。单张发票金额超出1000元的,需使用支票。

(六)工会组织各项活动发放的物品和资金,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实名签收。

二、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文体活动奖励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应为实物,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基层分工会最高不超过150元/人,不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人,春节联欢会、茶话会等节庆活动的奖品可参照活动参与奖标准执行。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北京市差旅费管理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所产生的水费一般不超过10元/人/天。

工会组织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由工会集中保管;工会组织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工会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为会员购买北京市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因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的,可发放等值的票券。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非职工福利费)。用于会员的法定节日慰问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住院、退休等的慰问支出。

法定节日慰问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

会员的生日、结婚、生育等慰问支出由校工会委托基层分工会进行,每项按人均300元标准支出,其中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也可以发放蛋糕券。

会员生病住院,分工会慰问按照人均500元标准慰问,大病住院的会员,校工会按照人均800元标准慰问。此项慰问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凭证。

会员退休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按人均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6.工会开展讲座、组织活动聘请专家、教练、裁判、评委等,并支付适当酬金,校外人员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校内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物质鼓励。依据不同情况设单次不超300元和600元两个标准,每项系列活动不超过2000元。分工会开展此项活动,需将方案提前报校工会审批。

(二)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2.困难职工帮扶。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帮助。按《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3.寒暑假可以开展向假期在岗职工送清凉、送温暖活动。

4.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北京市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北京市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购买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需报校工会审批备案,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评选表彰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工会评选表彰的各类优秀人员奖励一般以精神鼓励为主,实物鼓励为辅。奖励标准依次为模范工会干部不超过600元/人、优秀工会干部、模范职工之友不超过500元/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300元/人。

(四)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事业支出,是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七)工会可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向社会购买项目服务和岗位服务。

三、工会应严格遵守“八不准”原则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发放购物卡、代金券。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本细则由北京工商大学工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北京工商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北工商工字〔2022〕02号)同时废止。